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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有哪些疾病者,学校可以不予录取?

2023-09-08 09:33:07

患有哪些疾病者,学校可以不予录取?

 

①严重心脏病(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,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。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,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)。心肌病、高血压病。

 

②重症支气管扩张、哮喘、恶性肿瘤,慢性肾炎、尿毒症。

 

③严重的血液、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、风湿性疾病。

 

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:严重精神病未治愈、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。

 

⑤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(肝炎病原携带者。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)。

 

⑥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:

 

a.原发性肺结核、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;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;

 

b.一切肺外结核(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等)、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,经二级以上医院(或结核病防治所)专科检查无变化者;

 

c.淋巴结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。但是,对肢体残疾、生活能自理、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,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,高等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。